日前,《青海省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已經印發。根據方案,青海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開展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對所有重點工業污染源,實行24小時在線監控。推進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實施脫硫除塵設施升級改造,除列為淘汰對象的鍋爐外,所有燃煤鍋爐均應采取脫硫措施,其中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實施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并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鋼鐵、水泥、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中已完成脫硫脫硝除塵治理的企業,要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各類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實行限期整治,逾期不達標的依法予以關停。2017年,全省重點實施揚塵綜合治理、機動車污染治理、煤煙型污染治理、工業污染綜合治理及能力建設等五類骨干工程項目共50個,預計投資9.7億元。全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青海省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辦〔2017〕9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27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2017年是《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以下簡稱《計劃》)實施情況的終期考核年。為持續推進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根據《計劃》、《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以西寧市為重點的東部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意見的通知》(青政〔2013〕65號)、《青海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和終期考核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現狀與問題分析
(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2016年,全省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鎮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在75.4%—98.6%之間,平均為88%;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在40—114微克/立方米之間,平均為79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在17—49微克/立方米之間,平均為35微克/立方米。全省總體空氣質量較上年改善。
(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2016年,我省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由東部地區向六州拓展,實現了由重點區域治理向全面防治轉變。在抑塵上,強化建筑施工地和公路建設場地揚塵治理,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和產污環節全面落實抑塵措施;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不斷提高城鎮道路清掃保潔水平。在減煤上,嚴格新建燃煤鍋爐準入規模,結合天然氣管網覆蓋擴大燃煤鍋爐治理范圍,西寧、海東兩市通過摸底清查、制定方案、資金補助、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快燃煤小鍋爐淘汰進度,完成年度淘汰任務的137%。在控車上,按期完成國家下達的黃標車和老舊車年度淘汰任務,實現了國Ⅴ車用汽柴油供應,累計完成411座加油站、5座儲油庫油氣回收改造;全省公交和出租客運車輛中替代燃料、清潔能源車輛分別占到總數的85%、75.2%。在治企上,重點區域新建火電、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和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實施了27個重點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項目。在增綠上,積極開展植樹造林,實施城市(鎮)綠化美化,完成營造林190萬畝。
(三)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受高寒缺氧、氣候干旱等自然條件和區位地理條件影響,全省環境空氣中顆粒物背景值濃度偏高,同時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加快推進,污染物排放總量仍呈上升趨勢,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不容樂觀。一是城市(鎮)建成區開挖、施工、拆遷工地較多,“5個100%”控塵措施覆蓋不到位,揚塵污染控制任務依然艱巨。二是隨著機動車保有量迅猛增長,尤其是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快速增加,導致部分區域空氣中NO2濃度偏高,2016年西寧、海東兩市出現NO2年均濃度超標現象。三是東部城市群城區周邊天然氣未覆蓋區域原煤散燒現象仍然突出,六州燃煤小鍋爐淘汰進展緩慢。四是個別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不到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二、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17年,全省重點城市(鎮)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穩步提高,重污染天數有所降低,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較考核基準年大幅下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濃度保持穩定,控制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以內。
三、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三)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其中第六點中提到柴油車尾氣排放治理,如下:)
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
(1)嚴格新車環保準入。落實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號公告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輕型汽油車和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車,全面執行機動車國Ⅴ標準,對未達到標準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含農用機械)須符合《非道路標準》第三階段要求。
(2)規范機動車管理。加強在用機動車排氣環保定期檢驗,凡未通過環保檢驗的車輛,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不予辦理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檢驗機構一律與環保部門監管平臺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傳輸,省級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年底前實現與國家聯網。
(3)基本淘汰黃標車。西寧市嚴格執行黃標車限行制度,海東市及其他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鎮要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黃標車限行措施,積極落實黃標車淘汰財政補貼激勵政策,加大路檢路查力度,推進黃標車加快淘汰,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范圍黃標車。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西寧市、海東市逐步開展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高排放機動車專項整治。
(4)加快油品升級和油氣回收治理。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按照國家要求,做好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與國Ⅴ標準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的準備工作,確保如期保障油品供應。加快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進度,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如期完成所有回收治理任務。
(四)依法強化監督管理,逐步健全管理體系。
四、重點治理工程項目
2017年,全省重點實施揚塵綜合治理、機動車污染治理、煤煙型污染治理、工業污染綜合治理及能力建設等五類骨干工程項目共50個,預計投資9.7億元。為確保實現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各市(州)應結合實際確定除上述項目之外的其他工程項目。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主體責任。
(二)嚴格責任考核。
(三)強化資金和科技保障。
(四)加強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