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對外發布,浙江省要求,十三五期間,到2020年,全省未達標設區城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在2015年基礎上下降20%,全省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提高到82.6%以上。2016、2017、2018和2019年,各設區城市累計完成“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進度分別不低于20%、40%、60%、80%。
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
為提供優良的大氣環境質量,實現建設美麗浙江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做好“十三五”時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等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形勢與挑戰
“十二五”時期,我省按照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深入實施浙江省清潔空氣行動方案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力推進調整能源結構、防治機動車污染、治理工業污染、調整產業布局與結構、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控制農村廢氣污染六大專項行動,加快建設美麗浙江,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主要成效。
1.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在“十二五”期間國民經濟年均增長8%以上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減排成效顯著,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分別較2010年下降了21.4%、28.8%,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減排目標任務。2015年,全省設區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分別為16、37、70微克/立方米,較2010年分別下降46.7%、11.9%、13.6%。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47微克/立方米,較2013年下降23.0%,超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下降目標。
2.能源和產業結構逐步優化。積極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加大清潔能源推廣力度,全省清潔能源利用比例(含省外調入水電)從2010年的12%提高至21%,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含省外調入水電)從2010年的9.8%提高至16.0%,天然氣消費量從2010年的32億方提高至78億方。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2015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為1.38億噸原煤,較2012年減少約600萬噸,累計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2.1萬多臺。全省縣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大力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煤改氣。有序推進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搬遷,完成杭州市杭鋼半山鋼鐵基地、半山電廠和蕭山電廠燃煤機組、紹興市錢清電廠、臺州市醫化園區重污染企業等關停搬遷。
3.工業污染防治不斷深化。全力推進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建設,省統調煤電機組、燃煤熱電機組、鋼鐵企業全部建成脫硫設施,所有省統調煤電機組、70%以上燃煤熱電機組、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建成脫硝設施。推動燃煤發電、熱電機組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率先在國內建成國際領 先的超低排放燃煤機組,新建及改造35臺2377萬千瓦大型煤電機組和10臺燃煤熱電機組。火電、鋼鐵、平板玻璃、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等完成新一輪除塵改造。強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有序推進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基本完成印染行業定型機廢氣治理,近150家石化、有機化工企業建立了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體系。
4.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持續推進。健全機動車排氣管理法規制度,頒布《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推進機動車排氣管理平臺的建設,建成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124個,檢測線1085條。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環保標志發放率近90%,實行黃標車區域限行。全力開展黃標車淘汰,淘汰黃標車85萬輛。全面開展油氣回收治理,2500座加油站、40座儲油庫、700輛油罐車實現油氣回收治理。加快車用油品提升,2015年底全省全面供應國V標準車用汽柴油。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全省共推廣新能源汽車28663輛,數量居全國前列,建成充換電站281座、充電樁3472個。
5.城鄉廢氣治理全面推進。加強建筑工地揚塵管理,建立“7個100%長效監管機制”。開展露天堆場防風抑塵治理,完善煤炭、港口碼頭等堆場管理。推行環衛清掃作業機械化,設區市本級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加強生活廢氣治理,干洗業有機廢氣整治初見成效,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印發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89.7%。推進農業氨污染治理,年測土配方施肥面積提高到3250萬畝,年推廣商品有機肥提高到80萬噸以上。開展礦山粉塵防治,50%的礦山實現規范運行,建成綠色礦山363家。實施綠化造林工程,新增省級重點公益林面積和平原綠化面積,全省森林覆蓋率達61%。
6.能力建設不斷加強。建設浙江省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建成空氣自動監測站171個,實現縣以上城市PM2.5等6項因子監測全覆蓋;建成大氣監測超級站2個,為進行深度大氣觀測和科學研究提供技術支撐。積極構建浙江省區域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技術體系,基本完成大氣環境監測網絡、預報模式系統建設,臺州、鎮海、北侖、上虞、平湖等地在重污染區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預警監測系統。重污染天氣預警應對能力初步建立,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建成。建立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加強與周邊省市的協作和聯防聯控,協調解決跨區域大氣環境突出問題。
(二)存在問題。
1.環境空氣質量不容樂觀。2013年以來,我省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呈逐年下降趨勢,但對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35微克/立方米)仍有較大差距。
2015年各設區城市細顆粒物日均濃度平均超標率為13.0%,11個設區城市中,除舟山市外其余均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此外,我省臭氧(O3)污染問題也日趨明顯,2015年各設區城市臭氧8小時濃度平均超標率達到9.7%。空氣質量指數(AQI)超標天數較多,不少天數屬于中度以上污染,與公眾的要求還有較—4—大差距。
2.大氣污染治理難度加大。我省的產業結構問題仍然突出,局部地區重污染、高能耗產業和“低小散”企業比重仍然較大。能源消費中煤炭占比過高,總量居高不下。天然氣管網、集中供熱等配套工程建設相對滯后。隨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持續深入,工程減排的空間日益縮減,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的技術手段較為欠缺,污染防治任務十分艱巨。機動車保有量剛性增長,車船等移動源治理難度大。
3.治氣基礎工作有待加強。大氣環境監管能力薄弱,與現有環境監管任務不相匹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有待加強,區域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不足,重點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能力十分欠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不健全。大氣基礎科研能力嚴重滯后,臭氧污染成因、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空氣質量預警預報、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領域研究能力不足。公眾參與治氣的方式和途徑有待拓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省委十三屆九次、十次全會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完成國家大氣約束性指標為目標,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突出細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實施分區域、分階段治理,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確保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為建設“兩富”、“兩美”浙江、實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質量改善核心
建立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控制、評估、考核體系。
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目標,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多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和均衡控制,統籌運用結構優化、達標排放、總量減排、重污染應急等多種手段,有效解決我省面臨的大氣復合污染問題,系統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2.堅持分類分區施治
加強大氣污染來源解析,提高工業、交通、揚塵、農業等不同污染源治理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精準治理;對不同地區、不同季節、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從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抓起,以點帶面,集中整治,著力解決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威脅地區環境安全、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
3.堅持深化改革創新
堅持改革牽引和創新驅動,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積極探索實施大氣環境管理的新體質、新機制、新模式、新政策。加強環境立法、司法與執法,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科技等手段,全面保障規劃目標如期實現。
4.堅持推進社會共治
切實落實各級政府大氣環境管理職責,強化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以公開推動監督,以監督推動落實。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社會共治體系,引導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環境決策、環境治理和環境監督。
(三)目標指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下降,重污染天氣逐步減少,區域大氣環境管理能力明顯提高。
主要目標指標:
1.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到2020年,全省未達標設區城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在2015年基礎上下降20%,全省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提高到82.6%以上。2016、2017、2018和2019年,各設區城市累計完成“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進度分別不低于20%、40%、60%、80%。
2.重點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在2015年的基礎上分別下降17%、17%、2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重點工程減排9.1萬噸,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10.3萬噸,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25.5萬噸。
三、主要任務
(一)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全面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全省煤炭消費總量保持穩定并略有下降,根據《浙江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浙政辦發〔2016〕107號),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35億噸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下降到42.8%左右。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加強進口煤炭質量監管。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環保廳(如無特別說明,排序第 一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2.削減散煤利用
削減散煤利用量,杜絕散煤無處理排放現象,到2020年,發電和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的比重達85%以上。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和非禁燃區分散燃煤鍋(窯)爐淘汰、改造工作。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再審批城市禁燃區及周邊新建、改建、擴建等高污染燃料項目。到2017年,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除發電、集中供熱和特殊工藝需要外,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非禁燃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分散燃煤鍋(窯)爐。加快園區集中供熱,在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發展熱電聯產,在條件具備地區鼓勵發展熱電冷三聯供,同步配套建設高效、快捷的熱力管網。到2020年,確保全省熱負荷100蒸噸/小時以上的工業園區全面實現集中供熱。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質監局、省財政廳。
3.發展清潔高效煤電
全面完成全省在役30萬千瓦以上公用燃煤發電機組、10萬千瓦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以及熱電聯產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和節能升級改造,實現煤電裝機清潔化、高效化。調整煤電內部結構,推進煤電產能置換,關停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加快地方熱電老舊低效機組淘汰關停。地方熱電廠淘汰全部中溫中壓及以下參數機組,高溫高壓及以上背壓機組比重超過50%。到2020年,全省30萬千瓦以上煤電平均供電煤耗控制在295克標煤/千瓦時以內。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4.發展清潔能源
推進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提高天然氣利用水平,全面拓展管道氣、液化天然氣(LNG)、煤制氣等氣源供應,大力推進天然氣管網、調峰儲備設施和LNG接收站建設。到2020年,完成省級干線環網建設,除部分海島縣外,實現天然氣管道“縣縣通”,天然氣消費總量達到160億立方米左右,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占比提高至10%左右。在管道覆蓋到的能源負荷中心和對冷、熱、電力需求較大的地區建設區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統和樓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統,在管網未覆蓋區域開展以LNG為基礎的分布式能源應用。加快推進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重點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和海上風電示范工程建設。到2020年,光伏裝機容量爭取達到800萬千瓦左右,生物質(垃圾)裝機容量達到11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裝機占電力裝機的比重達到21%左右。創造條件有序推進核電安全發展。加快建成三門核電一期,積極推進三門核電二期、三期,三澳核電一期的開工建設,創造條件有序推進象山核電、三澳核電二期前期工作,保護龍游核電廠址。深化海島核電研究,適時啟動第 四代核電(高溫氣冷堆)廠址適應性研究。探索我國沿海地區核電與地區融合發展的新方式。到2020年,建成三門核電一期250萬千瓦,全省核電裝機達到900萬千瓦左右。